宿松义工组织学习《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
类别:新闻中心 时间:2024/3/27 15:20:06 稿源:本网 发布:ssyg阅读数:
作者:郭中义 更新时间:2019-12-30 8:48:40 文章来源:本网 文章录入:樟靥 点击数:1006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2019年12月29日下午,宿松县义工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党支部同志在协会会议室一起认真学习了《条例》。


   《条例》规定,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自愿参加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知悉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知识、技能培训;无偿获取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维护志愿服务形象和声誉;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信息;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在接受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隐私等权利;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条例》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等措施予以激励。


   《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对志愿服务的促进措施等。《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文/郭忠义 图/贺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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