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宿松县义工协会先进典型——夏耘
类别:新闻中心 时间:2024/3/26 10:22:18 稿源:本网 发布:ssyg阅读数:
作者:义工 更新时间:2016-9-19 22:20:24 文章来源:本网 文章录入:义工 点击数:1186

    (夏耘,宿松县义工协会秘书长,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民服务的理想。作为青年律师,夏耘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尤其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党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办理各类案件和处理非诉案件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不为不良法律服务市场环境所影响、所诱惑、所左右。秉承公正为民,依法维权。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办理涉及到国家政策、大局稳定方面的法律事务以及土地确权、房屋拆迁问题时尤显“正义之神”的大智大慧。她办理河塌乡黄畈村徐屋组林地所有权纠纷一案,当事人方村民怨愤大,涉及面广,社会反响强烈,群体性上访上告不断,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夏耘律师以其高度政治警觉性,多次耐心细致做劝说疏导工作,以大局稳定出发,把政策和法律精神向当事人讲透说明,不为办案而办案,引导当事人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用法律为武器而不是非法方式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真正做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出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三个至上”理念。

    二、 文明规范执业、塑造诚信形象

    本着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著,夏耘律师炼就了过硬的执业技能,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夏耘认识到,作为优秀律师,不仅有深厚的法学素养、熟炼的执业技巧,更要有勤勉敬业的精神,和良好的品行操守,方可走向成功,获得和当事人由衷赞许和社会好评。作为一名年轻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她坚信先做人,后做事。工作中任劳任怨,她不放过搜集、调整任何一个有利于案件当事人的案件证据。在法庭上,言词缜密有度,反驳对方有理有节。“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风格,使她既得到委托人信赖,又得到法官的充分尊重。

    基层工作的磨练,使她具有超强的调解能力。不管是非诉还是诉讼案件,她处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在同行中均为最高。她总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着想,切实减轻他们一切经济负担。2015年12月,70多岁的黄某英与身体多病的小儿子石某同时来到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老人要求大儿子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石某要求哥哥返还承包地的租金。夏耘接到法援中心的指派,在接待黄某英和石某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与老人所在的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获得老人反映情况属实,且老人的大儿子是夏耘律师初中同学的信息。安慰好当事人后,夏耘在同学群查找老人大儿子的联系方式。通过微信,将一篇《若不容父母,何以容天下?》的链接留言给老人的大儿子,倒逼老人的大儿子主动跟她联系,最终让老人的大儿子心悦诚服地将应付老人的赡养费和弟弟的承包地租金通过村干转交给了母亲和弟弟。用“互联网+调解”阻却了一场母子、兄弟之间的纷争,化解母子、兄弟即将对薄公堂的家庭矛盾纠纷。“互联网+”用在办案上的背后,更可贵的是真诚沟通,真诚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正能量。此案的圆满解决得到法援中心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刚强相济,情法兼容

    不少律师热衷于接手高难度案子,以此显示自己的法律业务水平。而夏耘则恰恰相反,她认为案件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由此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夏耘常说:“律师应该是法律的传道者、解惑者。”这正是她一直践行的法律理念。

    作为宿松县唯一的一名女执业律师,夏耘专注于婚姻家庭和妇女维权的案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妇女则是这些细胞中的细胞液。我们不能让细胞液无故受损,我们要让损伤的细胞得到修复”,她在承办婚姻家庭案件时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她从承办的一个个看似简单的婚姻家庭的法援案件,体悟到婚姻家庭纽带情愫的温情与血肉情深。本着女人特有朴素的怜悯同情心和解决问题根本症结的个性风格,在一个母亲起诉女儿的赡养纠纷案件中,母亲坚决只起诉大女儿,而不起诉另外两个女儿。不能理解这位母亲要依法,必须同时起诉三个女儿的情况下,夏耘没有机械地去说服母亲起诉三个女儿,而是分别走访其三个女儿的家庭。最后得知,由于父亲去世早,性格很要强的母亲为了支撑家庭,无奈生活所迫而不得严管孩子,以至于方式方法上有点专横,让女儿女婿们无法忍受,更无法理解她“好心”的安排。以致女儿们过节都不愿意去看望母亲。母女关系恶化,出现裂痕。大女儿的公婆是退休人员,大女儿的婆婆好心劝亲家母改改性格而不被理解反而触犯了她脆弱的自尊心。与大女儿的婆婆产生隔阂,她埋怨责怪大女儿,女婿不能站在她的立场去“对付”大女儿的婆婆。这就是她执意要起诉大女儿的原因。问题症结已找到,夏耘通过“天下父母心、养儿为防老、天下无不是父母”等传统家庭美德的反复宣讲、沟通,三个女儿终于齐心协力承担赡养老母义务,母亲快乐地撤诉。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夏耘此案办案心得因社会效果突出被省司法厅网站采用。

    梅某是一个尿毒症患者,在宿松县中医院透析多年,手臂上因透析,都长出一个个比鸡蛋还大的疙瘩,根本不能提重。2015年9月,梅某带着法援中心的指派函找到夏耘。经过了解,2007年,梅某婚后因劳作致胎死腹中而患肾病,不能生育子女。2008年丈夫抛弃她先后与婚外异性生育2个孩子,而对梅某的疾病根本不顾。2015年,公公还将梅某的低保补助领走,梅某无奈之下决定起诉离婚,要求丈夫一次性支付精神抚慰金和生活帮助费计70万元。

    考虑到梅某的特殊情况和困难,夏耘建议梅某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她不是关键。即使离婚,也不一定能获得她本该获得的生活帮助费,梅某也同意了夏耘的意见。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梅某的诉求。与此同时,夏耘还与梅某所在村领导联系,通过做工作,梅某公公将低保费用还给了梅某。 

    2013年4月,安徽省高院发现宿松县法院1件10年前因行政确权原因被裁定中止的民事案件尚未结案,责令县法院在5月13日前务必结案。这一相邻关系通行权纠纷案件,原告方系是粮食局20多名退休干部,被告方是县直某机关干部。被告方建房具备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但其为人个性高傲,不善沟通,因而引起了住在其房屋后排的原告们的愤慨,进而引起诉讼。在案件中止过程中,已有部分原告相继去世。宿松县法院对该案恢复审理后,夏耘律师接受了被告方的委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身份的特殊性,她通过现场了解,弄清楚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图后,决定先将邻里和睦情感沟通为切入点,以便打消原告方的顾虑,解开双方多年来的心结,再从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上争取婉言解疑释惑,说服原告撤诉,避免极有可能被法院驳回诉求的尴尬局面的发生,让原被告握手言欢。但原告方为顾及面子,表示不同意撤诉,同时表示法院依法判决的结果不管如何他们都愿接受。该案宿松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方均服判息诉。夏耘谦逊的言行得到原告方这些古稀老人的充分肯定。

    四、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反哺社会

    执业过程中,夏耘律师积极参与宿松县法援助中心、宿松县妇联、宿松县残联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矛盾纠纷的化解,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夏耘律师积极参与法律咨询、青少年维权活动,多次深入街头、社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18年来,她共承办代书、代理援助案件400余件,办结率达100%。作为宿松县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她为179名妇女儿童的案件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法律援助。

    2009年,夏耘与宿松县爱心青年一起创办宿松县义工协会,先后在协会中担任理事和秘书长职务。参加义工协会以来,通过对穷困学生家庭的实地调研,她倍感协会扶持资金的严重匮乏,一直为筹措助学资金而努力,她以实际行动影响同学、朋友,让12名贫困生得到资助。2012年国庆期间,夏耘为程集高中孤儿尹某找到结对资助的家庭,通过协会与乡政府、县民政局联系,为尹某争取了每月600元的孤儿救助资金。2013年5月,为千岭乡汪岭小学六年级的弃婴司某落实户口。一个外地网友看见司某与78岁祖母相依为命的资料后,主动与夏耘联系,表示长期资助司某,直到大学毕业。在她的影响下,宿松县很多律师纷纷加入义工协会,参加义工活动。其中皖松律师事务所每年出2000元资助一名学生,生活俭朴的她一直坚持单独资助一名中学生。

    “不务虚名掠影,但求无愧人心”是夏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践行的座右铭。爱之花盛开的地方,生命便能欣欣向荣,夏耘坚信,通过自己在法律职业领域和社会公益活动范围的辛勤耕耘,终能收获社会大家庭的温馨和谐。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她正以锐意创新的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深具亲和力的人格魅力,为其律师执业生涯的辉煌大树培植深厚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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