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义工协会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类别:义工制度 时间:2024/3/29 8:49:47 稿源:本网 发布:ssyg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0-10-21 15:27:56 文章来源:宿松义工 文章录入:admin 点击数:4456

 

  

(2010-2-21 ) 点击:300 关闭

 

    为规范义工的管理服务,提高义工的积极性和提升义工的服务质量,特制定宿松义工会员考核暂行办法。
   一、义工应在义工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工作。
   二、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义工组织提出服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要求义工服务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
   (三)申请服务的项目注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义工从事义务服务期间应当佩戴宿松义工统一印制的《义工证》和义工帽。
   四、义工主要承担安老、抚幼、助残、济困等社会救助服务,参与改善社会生活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活动;参与重大灾难、事故的救援活动。
   五、每名注册义工在服务工作结束时,填写服务记录和义务服务工时,由义工组织部人员签字认定。
   六、宿松义工统一为注册会员建立《宿松义工个人档案》,义工从注册到服务、到绩效的评估、晋升星级、奖励嘉评等全部载入档案,并永久保留。 
  七、根据义工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进行星级义工评选,义工服务时间累计直到100小时以上的、200小时以上的、300小时以上的、400小时以上的、500小时以上的,分别由宿松义工协会授予一星级义工、二星级义工、三星级义工、四星级义工、五星级义工,颁发“星级义工证书”。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或者累计服务时间较长的四星级以上义工,可获得义工杰出贡献银星奖;服务年限长,社会影响大,成绩显著,贡献很大的五星级义工,可获得义工终身成就金星奖,由宿松县义工协会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八、义工的奖励及“星级”义工的评选,由义工组织部推荐,义工理事会审核,宿松义工协会批准。
   九、每年12月份举行义工工作总结及晋星、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由义工协会组织部按每年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当社会部门或单位需要时,义工协会可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当注册义工年暮、患病和遭遇困难时,可以优先申请享受相应的义工服务。
   十一、注册义工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义工服务和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注册义工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或义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会长批准,予以除名。
   十二、冒用义工组织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宿松义工协会。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发送邮件:ssyg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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